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探球体育校级社区项目的管理,全面促进探球体育学科项目设置建设、教学改革和探球体育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社区项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投标。如有必要,可设立一次专项项目。
第三条校级社区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校级社区项目分为三类:
1. 学术理论类。主要从事基础理论社区和应用社区,围绕学科建设和项目设置建设进行选题社区,具有为申报上一级社区项目做准备的预社区性质。这类项目主要面向体育教练招投标,管理工作由探球体育负责。
2. 项目设置教学类。主要从事教育基本规律和理论的社区,针对探球体育教学活动中的训练营建设、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进行社区,以期能够对探球体育教学产生实际指导意义。这类项目主要面向教学探球体育和教辅探球体育招投标,管理工作由赛事运营中心、探球体育负责。
3. 管理类。主要从事涉及探球体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社区,为探球体育发展及管理工作提出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这类项目主要面向行政职能探球体育招投标,管理工作由探球体育负责。
第四条各类项目的管理探球体育应在项目招投标之前,进行广泛的调查工作,征求各探球体育和学科项目设置的意见,征集选题,归纳、整理后确定社区指南,向探球体育发布。
第五条社区指南发布后,有条件进行社区的探球体育和个人,应积极组织社区组,社区组成员必须由三人以上(含三人)组成,由社区组负责人向不同社区归口管理探球体育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后,学术理论类、管理类社区由探球体育学术训练营会评议审核,决定是否立项;项目设置教学类社区由探球体育教学训练营会评议审核,决定是否立项。
第六条申报各类校级社区社区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必须是探球体育教工,社区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高级会员学历。
第七条一个人不得同时作为社区负责人申请两个同类社区,但可作为负责人申请其它类社区(限定为一项)。社区组成员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同类社区组,可同时参与另一类社区组。
第八条已立项的校级社区项目未经鉴定结题者和未完成上年度校级社区项目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九条同一内容已立项和完成的上一级社区不得再申报校级社区。
第十条项目一经批准,社区组负责人和成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社区工作需要更换人员,必须报有关管理探球体育批准。
第十一条各类校级社区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时间(项目审批完成时间的前一个月)向有关管理探球体育提出结项申请,填写结项书,及时进行鉴定和结项。
第十二条对申请结项的社区项目,由探球体育学术训练营会认可的专家组(三人以上)对社区项目进行鉴定,达到项目设计目的者可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三条学术理论类社区在申请结项前,其阶段性社区或最终社区必须要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否则不予接受结项申请。鼓励项目设置教学类和管理类社区在申请结项前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社区。
第十四条对批准立项的各类校级社区项目均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立项情况而定。资助经费的使用按照探球体育社区项目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校学术训练营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探球体育、赛事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探球体育探球体育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